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
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电话提示稿》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是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二是坚决杜绝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工作缺乏统筹、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附件: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离京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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